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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云南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需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实行优先报检、优先检验检疫,实行"全天侯,无假日"的预约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理顺与沿海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关系,建立必要的联合协调机制,使云南进出口货物顺畅、快捷、减轻企业负担。
三、对云南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努力促进出口商口免验制度的实施。对经萱管理水平高、出口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 一类或二类管理,减少抽检批次,方便出口。对纳入分类管理制度中的一类企业,帮助创造条件,申请免验。
四、鼓励和扶持云南省出口企业及其它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我们将在云南检验检疫局设立咨询热线,为云南企业提供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
五、积极推荐云南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外注册,帮助这些企业提高卫生注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危害关键点控制计划(HACCP)体系,完善兽医防治体系。
六、帮助云南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利用好普惠制,认真宣传普惠制业务知识,帮助云南省企业培训有关人员,提供普惠制信息。
七、实行电话和传真报检,我局将尽快实现EDI电子远程报检,方便企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企业报检后保证半小时内将报检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特殊情况,随报随送。
八、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商品及其它特殊商品(如松茸)需要随到随检及时通关的,相关业务部门可直接管理报检和签证通关,提高通关速度。
九、对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允许先通关后检验检疫。
十、检验检疫结果出来后,若只需要通关单和换证凭单的,保证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相关证书的,保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对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的签证做到随报随签。
十二、对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普惠制注册登记证的,保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实行亮证收费制度,硌个收费工作点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防止乱收费现象。
十四、在各出入境口岸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印发宣传品和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把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检验检疫法规公告于众。
十五、对从云南省境内口岸出入境旅游团队由现行的个人申报制度改为专人负责团队集体申报制度。
十六、对邀请来滇访问的嘉宾,凭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免验礼遇,并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在举办大型国际活动时,根据情况设立专用通道。
十七、旅客入境办理检验检疫申报手续时,申明卡的审校时间每个人不超过30秒钟,办理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不超过5分钟。
十八、对国外捐赠救灾、助残、扶贫等特殊物资,特事特办,免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
十九、建立与企业联系沟通的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向有关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和国外对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新的或已调整的政策、规定,同时听取企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进工作。
二十、主动加强与云南省口岸联检部门如海关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联系,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研究加速货物通关和加快交通工具、人员在口岸出入境的办法,减少交通工具和人员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二十一、设立质量认证咨询电话4617421,政策法规解答、业务监督举报电话4610393,解答相关进出境报检、计费、签证电话4613902。
二十二、工作中,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防止推诿、扯皮,杜绝吃、拿、卡、要、借、报等行为和不正之风。高效服务,公正廉洁。
二十三、检验检疫驻邮局办事处实行24小时预约制度,保证国际邮件、邮包及时检验检疫和放行。
二十四、发挥检验检疫行业优势,为有关企业献计献策,积极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外技术发展动态,国外检验检疫标准法规和检测方法信息,帮助云南各出口企业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提高出口产口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国外标准的变化,帮助出口企业在管理水平、提高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十五、在云南举办的大型国际贸易活动(包括博览会、国际会议、昆交会等)进境展前以及相关物资,可根据组委会的保函,采取预申报的方式先放行,货到场地后再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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