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单据认证业务简介

 

   文章来源:  日期:2013-10-08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应公司、企业、商事机构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下设的法律部是商业单据的认证和管理机构,经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授权批准的地方分会、地方支会有权受理授权范围内的单据认证业务。

(一).认证商业单据的范围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出证认证机构认证的商业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发票及形式发票:

是指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发票。(不包括注有复杂证明文句如限制性和承诺性条款的商业发票,例如货物符合中国或国际市场价格,货物符合国际标准等;单独认证的商业发票;工厂发票;海关发票等);

2.提单;

(不包括提单、仓单、运费发票的更改通知或证明);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不包括受益人或出口人、生产厂家自行出具的各类声明或证明、价格单、报价单、形式发票。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

5.装箱单;

6.检验类证明;

是由具有出证资格的专门或专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卫生证、兽医证、消毒证、健康证等单证。但不包括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证文件。商检公司出具的证书可按商业单据认证。

7.屠宰证;

8.保险单:

是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

9.其它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

已过结汇有效期的商业单证除外。

10.国外检验机构与我国商检公司签署协议并委托中国的商检公司出具的检验证,如SGS、OMIC证,如是直接用于通关结汇的,可按商业单据认证处理。

(二).认证商业单据的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过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相关业务的法人、经济组织或机构出具的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认证程序如下:

1.申请

(1).填写《涉外商业单证认证申请书》(见附件);

(2).需要认证的商业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申请单位与申请认证的商业单句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认证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

经办人对申请办理的商业单据进行全面了解,申请人应接受经办人的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认证的理由和事实。

3.审查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书面真实性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义需调查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4.出证

出证认证机构确认提交的商业单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即予认证。通常的做法是在单据的正面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如申请人要求出证认证机构以商会名义认证时,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的说明章),自2002年5月开始同时加盖以下印章,并由贸促会的签证员签字和签上日期。

“This document is submitted to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unnan) for

endorsement purpose only.

                                

For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unnan)

Date :       ”

 
 

  •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871-63130723  
       

       传真:0871-63136574

     

     
      会务联络部:  
           电话:0871-63163396  
       

       传真:0871-63180086

     

     
      展览部:  
           电话:0871-63134626  
       

       传真:0871-63199048

     

     
      法律培训部:  
           电话:0871-63148244  
           传真:0871-6314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