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日期:2008-09-20 | ||
2008年9月19日,由云南省贸促会、云南省国际商会主办的 “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系列讲座(之二十七)——物权法与‘走出去’” 在金龙饭店举行。讲座由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司法道德研究所副所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刘胡乐主讲,云南省贸促会会长李家寿主持。 作为创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数量最多记录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又因专业性太强让人颇感陌生或读不懂,而刘律师在演讲过程中,结合重庆出现的我国最牛的“钉子户”等大量典型案例,就怎样正确看待《物权法》,什么是物、物权、物权法,以及有关《物权法》的新规定作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就抵押制度的变化、善意取得、遗失物有赏回复、物权法的生效时间等一一作了解释,充分分析了《物权法》“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功能,使在座的企业家们无不认为,《物权法》的实施对自己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非公财产也是受到保护。 会上,李家寿会长也指出贸促会是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广泛联系国内外商会、协会、企业,直接为国家、企业服务的组织。国际商会是外经贸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渠道和桥梁,也是为三外企业服务的组织。我们将进一步办好“走出去”系列讲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国门,在外贸、外经、对外投资等方面做大做强。 此次讲座有我省企业、政法部门、商会以及科研院所等50多家单位、150多人参加了讲座。《云南广播电台》、《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羊城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会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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