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办公室 | 日期:2023-04-11 | ||
云南省贸促会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为圆满完成我会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工作,实现团组按计划出访、出访任务落实、财政资金合规开支,保障出国(境)团组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月-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20万元以内。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团组中如有持因私护照出行人员的签证、保险、检疫、伙食、住宿、交通等相关项目需要支持,须全面保障; (五)如有推介会或其他会议需安排各项服务(场地租赁、翻译、其他),协助承办部门完成各项指定服务; (六)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其中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2021年度至今其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和社保申请/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 1.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具有多年且曾参与省贸促会出境团组项目的服务商(同时具备第一条所需规定及原有项目服务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前反馈至ccpitynmc@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