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促会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文章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3-04-11  
 

 

 

云南省贸促会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

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为圆满完成我会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工作,实现团组按计划出访、出访任务落实、财政资金合规开支,保障出国(境)团组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月-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20万元以内。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团组中如有持因私护照出行人员的签证、保险、检疫、伙食、住宿、交通等相关项目需要支持,须全面保障;

(五)如有推介会或其他会议需安排各项服务(场地租赁、翻译、其他),协助承办部门完成各项指定服务;

(六)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其中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2021年度至今其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和社保申请/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

1.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具有多年且曾参与省贸促会出境团组项目的服务商(同时具备第一条所需规定及原有项目服务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前反馈至ccpitynmc@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871-63130723  
       

       传真:0871-63136574

     

     
      会务联络部:  
           电话:0871-63163396  
       

       传真:0871-63180086

     

     
      展览部:  
           电话:0871-63134626  
       

       传真:0871-63199048

     

     
      法律培训部:  
           电话:0871-63148244  
           传真:0871-6314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