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促会赴泰国、马来西亚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文章来源:贸易投资促进部(外联部)  日期:2023-11-10  
 

 

 

云南省贸促会赴泰国、马来西亚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12月初我会将赴泰国、马来西亚开展经贸交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 拜会中国驻泰、马两国大使馆经参处,就团组出访情况、云南贸促与泰、马两国经贸合作情况、第8届南博会及第6届中国-东南亚商务论坛向经参处汇报,听取工作建议,争取工作支持,巩固工作联系。
  • 拜会泰国工业联盟、泰国商会、泰国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马迅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云南驻两国商务代表处等机构(详细拜会机构待后续对接确定),重点针对第8届南博会招组展和第6届中国-东南亚商务论坛参会进行邀请,同时就发挥各自职能渠道优势,促进双边产业合作进行交流座谈。
  • 履行澜湄商务理事会云南联络办公室职责,结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市场拓展需要,调研当地花卉、果蔬、茶咖等市场,了解当地营商环境和产业政策,为下一步“云品出滇”及滇企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 为进一步促进形成滇泰、滇马间的便利高效营商环境,此访向重点向各拜会机构宣传国际贸易中“调解优先”的理念,介绍云南贸促商法服务职能,服务双边市场主体。

(五)向拜会方积极宣介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概况、“3815”战略发展目标、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资源经济、云南贸促职能职责和工作路径,为下一步深化双边合作丰富新的工作内涵。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赴泰国、马来西亚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4.7万元以内(除机票外的其他费用)。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协助对接各拜访单位,开展对外联络。

(五)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csabcyunnan@163.com。

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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