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贸易投资促进部(外联部) | 日期:2023-11-23 | ||
云南省贸促会赴越南、老挝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12月初我会将赴越南、老挝开展经贸交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一)组织汽配、电力设备、五金机电、新能源等领域的11家企业参加2023澜湄合作经济技术展览会展,按照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要求完成72平方米的组展任务,并促成成交签约; (二)举办滇越企业经贸合作推介会,给滇越企业提供平台,精准对接,为滇企开拓越南市场寻找商机,实现意向签约; (三)拜访越南工贸部高质量产品中心、越南APDEX展览公司开展开展第8届南博会暨第28届昆交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商议确保往届参会规模,完成越南预订展位100个; (四)拜访老挝国家工商会、云南老挝商会,开展第8届南博会暨第28届昆交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商议确保往届参会规模,完成老挝预订展位50个; (五)宣传推介“永不落幕的南博会”,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的联动,进一步丰富滇池会展中心“越南馆”、“老挝馆”的展品,完善运行机制; (六)引导推动云南对外展览有限公司、昆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贸有限“走出去”,建立海外业务关系,拓展业务,增强服务南博会和“永不落幕的南博会”的能力和抓手。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赴越南、老挝经贸团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3.8614万元以内(除机票、高铁外的其他费用)。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协助对接各拜访单位,开展对外联络。 (五)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反馈至yunnangjsh@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