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促会赴越南、老挝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文章来源:贸易投资促进部(外联部)  日期:2023-11-23  
 

 

 

云南省贸促会赴越南、老挝经贸交流团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12月初我会将赴越南、老挝开展经贸交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一)组织汽配、电力设备、五金机电、新能源等领域的11家企业参加2023澜湄合作经济技术展览会展,按照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要求完成72平方米的组展任务,并促成成交签约;

(二)举办滇越企业经贸合作推介会,给滇越企业提供平台,精准对接,为滇企开拓越南市场寻找商机,实现意向签约;

(三)拜访越南工贸部高质量产品中心、越南APDEX展览公司开展开展第8届南博会暨第28届昆交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商议确保往届参会规模,完成越南预订展位100个;

(四)拜访老挝国家工商会、云南老挝商会,开展第8届南博会暨第28届昆交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商议确保往届参会规模,完成老挝预订展位50个;

(五)宣传推介“永不落幕的南博会”,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的联动,进一步丰富滇池会展中心“越南馆”、“老挝馆”的展品,完善运行机制;

(六)引导推动云南对外展览有限公司、昆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贸有限“走出去”,建立海外业务关系,拓展业务,增强服务南博会和“永不落幕的南博会”的能力和抓手。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赴越南、老挝经贸团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3.8614万元以内(除机票、高铁外的其他费用)。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协助对接各拜访单位,开展对外联络。

(五)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反馈至yunnangjsh@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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