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办公室 | 日期:2023-11-28 | ||
云南省贸促会赴柬埔寨开展商事法律服和经贸交流活动团组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12月初我会将赴柬埔寨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和经贸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一)拜会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参处,介绍团组出访情况、云南贸促与柬埔寨合作情况、2024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情况,听取工作建议,争取工作支持,巩固工作联系。 (二)拜会柬埔寨工商,发挥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作用,深化滇柬间商事法律合作,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调研及研究,积极宣传经贸摩擦预警中心,推动建立预警机构网络。就RCEP原产地证累计规则进行探讨,推动下一步合作的达成。 (三)拜会金边国际仲裁中心,重点针对2024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参会进行邀请,就下一步开展国际仲裁合作进行探讨,同时就发挥各自职能渠道优势,促进双边商事法律合作进行交流座谈。 (四)拜会柬中关系学会、驻柬埔寨商务代表处等机构,向拜会方积极宣介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概况、“3815”战略发展目标、云南贸促职能职责和工作路径,为下一步深化双边商法合作丰富新的工作内涵。 (五)与在柬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走出去”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合规宣传和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路径。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赴柬埔寨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和经贸交流活动团组服务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时间 2023年12月。 四、合同金额 约为人民币3.5万元以内(含伙食费、公杂费、翻译费、住宿费)。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协助对接各拜访单位,开展对外联络。 (五)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csabcyunnan@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