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促会赴老挝越南缅甸经贸团境外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文章来源:贸易投资促进部(外联部)  日期:2024-05-27  
 

 

 

云南省贸促会赴老挝越南缅甸经贸团境外

服务商采购项目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安排,省贸促会将于6月底至7月初组团赴老挝、越南、缅甸开展经贸交流工作,主要包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密切与缅甸工商联、老挝国家工商会、越南工商会、越南工贸部贸促局、越南计划投资部的工作联系,围绕促进双边经贸合作达成共识,明确合作方向和重点。

(二)深化与我驻3国大使馆经商处联络互动,争取在重要经贸活动协同、重要嘉宾邀请、重要商机获取等方面获得更多工作支持。

(三)建立与老挝中华总商会、缅甸中华总商会的工作联系,为下一步围绕南博会、边交会、产业对接等双边重要经贸活动储备更多高质量工作资源。

(四)了解当地农产品等市场供需、市场准入、营商环境,为下一步更有针对性帮助我省企业深耕3国市场打好基础。向外方介绍我省相关州市招引项目,企业合作意向等,服务地方招商引资和双边贸易投资。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贸促会赴老挝越南缅甸经贸团境外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项目时间

 2024年6月底至7月初。

四、合同金额

  因公出访人员经费约为人民币1.7万元/人以内(除机票、动车票外的其他费用),出访人数3人,出访3国,在外停留时间8天,总额在5.1万元以内。

 五、合同内容

(一)配合团组承办部门,做好行程规划。

(二)协助经办人完成所需项目保险、检疫、伙食、住宿的购买和预订工作。

(三)协助出行团组完成空中交通、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

(四)协助对接各拜访单位,开展对外联络。

(五)经费于团组出访前先按全额的70%支付,待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再付剩余30%。

(六)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声明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有兴趣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30日前反馈至csabcyunnan@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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