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  日期:2016-01-14  
 

 

 

 

 

贸易投资促进是全国贸促系统的核心业务。为进一步加强贸促系统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是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全球总需求不振,国际市场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国家推行“再工业化”吸引海外投资回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要素成本上升,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压力增大,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不确定因素增加。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必然要求贸促系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是帮助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需要。服务企业是贸促系统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国际经贸摩擦与纠纷频发,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企业普遍希望贸促系统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丰富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手段,在政策咨询、商机信息、化解经贸纠纷等方面,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编办批复贸促会“开展招商引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贸促系统的体制优势以及与国内外工商界联系紧密的渠道优势,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贸促系统业务转型升级。

(四)基本原则。

服务政府、服务企业以国家外经贸大局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为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保驾护航,全面提升贸促系统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统筹规划、全面促进。着眼于整体规划,促进出口与进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均衡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内外协调、上下联动。与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等建立广泛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优化资源渠道,强化系统协作,形成贸促系统合力发展的良好格局。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一带一路”沿线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主要方向,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国家战略部署为重点,根据国内外不同地区和行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五)主要目标。建成具有贸促系统特色的贸易投资促进平台和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社会认可的综合服务体系,使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内容更加全面,服务手段更加多样,贯彻落实国家外经贸政策更加快速有效。

三、全面推进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六)继续加强出口促进。制定贸促系统出口促进路线图,深耕美、欧、日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重点推动机械、电子、汽车、铁路、电力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组织企业赴境外举办产业交流、产品发布、经贸洽谈等活动,帮助其建设海外营销网络,扩大出口市场份额。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和企业在海外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提升我国品牌国际形象。

(七)着力抓好进口促进。以推进先进技术设备、国内短缺资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为重点,制定贸促系统进口促进计划。在提升现有进口促进平台功能的基础上,支持一批具有潜力的实体商贸平台发展。积极与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主动参与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协助申建示范区的地方扩大国际交流,引进专业服务商,推动示范区健康发展。

(八)积极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主动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行业商协会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制定贸促系统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方案,以促进会展、金融、物流、信息、文化等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加强对国外相关知名展会论坛的调研力度,加快培育专业性的服务贸易展会论坛,在各类展会中增设服务贸易展区,积极组织国内企业赴境外参展参会,推动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九)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特别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专业机构合作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推介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帮助其拓宽对外渠道。鼓励我国生产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效率和效益。协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与境外企业加强合作支持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分销、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提升其国际经营水平。

(十)努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通过提供地方投资环境推介、投资项目对接和行业投资咨询等服务,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地方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研发机构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以宣传和推动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为重点,以支持境内产业园区招商推介为抓手,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十一)大力推动对外投资。统筹贸促系统资源和优势,构建多领域、立体化的投资促进平台,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帮助企业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商推介工作,吸引更多企业入区发展,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与建设。

(十二)积极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完善贸促系统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推动我国铁路、电力等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领军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精心组织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抱团出海”、协同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办好中国装备制造业展览和系列配套活动,推动成套设备出口和产能合作成果落实。向企业宣传援外项目,介绍优质企业参与国际项目招投标。

(十三)主动参与落实自贸区战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主动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成果,发挥自贸协定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信息,享受关税减让,更好地运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建言献策,重点参与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协定谈判。探讨与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机构合作,研究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

四、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十四)做实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在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利用贸促系统与境外商协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等的密切联系,加快建设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步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对口机构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贸促会申请设立相关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进一步做实多双边合作机制,为贸促系统服务企业提供支持。

十五)提升展会论坛功能作用。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战略,制定贸促系统重点展会论坛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贸促系统展会论坛的评估、分级、认证标准体系和项目档案集中力量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家级会展平台和境内外会展品牌。支持地方和行业贸促会举办、承办精品展会论坛。加强与国展局及世博会、世园会举办国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世博会事务中的话语权,深化多领域合作。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参与世博会、世园会的相关工作,结合世博会、世园会主题,鼓励地方企业到举办国及周边国家建立合作渠道,开展进出口贸易和双向投资。

(十六)不断加强经贸信息服务。实现贸促系统业务信息资源对接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构建贸促系统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定期发布市场信息、项目需求、商品价格等动态信息统计数据。利用贸促系统企业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升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和风险防控能力。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及征信系统。

(十七)着力拓展法律服务。统筹利用地方和行业贸促会设立的经贸摩擦预警机构,为企业提供经贸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商事海事仲裁与调解、法律顾问等全方位法律服务。重点参与经贸摩擦预警和重大案件应对工作;配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站”工作,做好海外知名展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积极参与应对他国对我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全面开展企业培训。组织营商环境、自贸区政策、贸易便利化、双向投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跨境电商战略和技能、法律风险防范、争议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贸规则、企业国际化经营等专业培训,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九)逐步延伸综合服务领域。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普遍性降费部署,积极推广电子原产地证书项目,推动扩大ATA单证册适用范围,不断完善商事认证服务。主动参与通关一体化建设工作,开拓通关、质检、退税、物流等代理服务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探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贸促系统贸易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分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贸促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与分工协作规程,建立更为紧密高效的重点工作合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人才建设。加强贸促系统业务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挖掘内部潜能。建立系统内部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

(二十三)争取政策支持。结合贸促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各项贸易投资政策的利用与落实,推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落地。争取贸易投资促进财政经费立项,积极探索利用外经贸专项经费,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二十四)密切联系企业。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收集诉求和建议,积极向国内外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在贸易投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解决。

(二十五)发挥驻外机构作用。充分发挥贸促系统驻外机构职能,加强一手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协助地方和企业建立经贸联系。借助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参与秘书处工作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和商协会联合会平台,反映我国企业诉求,开展公关游说,配合摩擦应对,营造有利的营商环境。

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服务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序推进、抓好落实。

 

 

 

 
 

  •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871-63130723  
       

       传真:0871-63136574

     

     
      会务联络部:  
           电话:0871-63163396  
       

       传真:0871-63180086

     

     
      展览部:  
           电话:0871-63134626  
       

       传真:0871-63199048

     

     
      法律培训部:  
           电话:0871-63148244  
           传真:0871-6314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