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日期:2013-10-08 | ||
厂商为开拓国际市场,经常需要在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携商业样品赴外国展示,各类专业人员(工程师、摄影记者、运动员等)也经常要携带专业设备出国工作。随着国际贸易与文化交流的发展,上述货物暂准进出口活动在国际货物流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这些货物建立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减少因各国海关规定的不同给通关带来的困难,节省通关的时间和费用,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世界海关组织(前世界海关合作理事会)在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创立了被称为“货物护照”的国际海关文件——ATA单证册。《ATA公约》和其他12个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如《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商业样品公约》等,共同建立了ATA单证册制度,极大地简化了暂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在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简称《伊斯坦布尔公约》),该公约将《ATA公约》和12个相关公约都纳入其附约,并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日臻完善。目前,世界上已有59个国家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已加入了《ATA公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120亿美元。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复合组成,表示暂准进口,即货物在进口后一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口。ATA暂准免税进口制度许可暂准进口货物使用同一份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报关,不用再填写各国国内海关报关文件,并免缴纳进口关税的担保。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签证机构,并对签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使用ATA单证册的单位或个人向货物所在国的签证机构申请ATA单证册。各国担保商会组成ATA国际联保系统,国际商会国际局对此系统进行管理,并协调各国担保商会之间的工作。 中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关于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ATA单证册制度正式在我国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中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ATA单证册所提供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单证册后,可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费用,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海关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适用对象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各行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贸易、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机构,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广播电视台、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物品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 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它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它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托维亚(PEC) 俄罗斯(PEC)
※ :指货物的目的国家和地区 P: 代表专业设备 E: 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 代表商业样品
ATA单证册的申办要求与程序 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处分货物的人。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法律事务部ATA处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地方分支机构出证部门申请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的申办程序:
2.填写货物总清单。 3.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为自ATA单证册签发之日起33个月。 4.缴纳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
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栏、地址栏中的英文应打印填写,并注明邮编。 (2)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为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代表是代表申请人持ATA单证册办理国内外报关手续的人,可以是申请人的职员,可以是申请人的货运代理或报关代理,授权代表姓名的英文栏须打印填写。 (4)联系人指办理ATA单证册申请手续的人,可以是申请人的职员,也可以是申请人的报关代理或者货运代理。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单证册基本情况 (1).请选择货物在进口国的预定用途。由于各国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范围不同,此栏填写不妥可能导致货物无法获得暂准进口的许可。请预先咨询签证机构以确定您所应选择的栏目。 (2).请填入从中国离境的大概日期,出口报关口岸的名称。 (3).选择运输方式。 (4).一份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最长是一年,在有效期内,货物可以进口到多个国家,每个国家可以去多次。请按需要在拟去国家前填入预定进口次数。货物在离开一个国家去往另一个国家途中,如需在其它国家过境,应使用蓝色过境单。例如:货物离开中国去美国(进出美国一次),途经日本。在表中美国前横线处写“1”,在过境国家日本前写“1T”,1代表过境次数。 〈三〉、选择ATA单证册的交付方式 〈四〉、选择ATA单证册的签发期限 签证机构签发ATA单证册的正常时间是5个工作日,加急签发时间是2个工作日。 〈五〉、填入担保金额,并选择您所提交的担保形式。 ATA单证册既是货物报关文件,也是进口各税及其他费用的担保凭证。当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准进口国被卖、被赠、被窃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复出口,需要支付进口税费时,ATA单证册担保商会需要承担向进口国海关交纳税款的义务。因此,申请人需要向签证机构提供货物可能支付进口税费的担保。 〈六〉、仔细阅读保证条款的内容 ATA 单证册一经签发,持证人将自动承担保证责任。 〈七〉、申请人签字、盖章。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即可。[i] |